金华市农业局是政府部门,负责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。
金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:
(一)负责宣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。
(二)编制全市农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指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、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、产业间的综合平衡。
(三)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;指导、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、耕地使用权流转、农业规模经营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、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、审计工作;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。
(四)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,抓好农业项目工作;指导全市农产品营销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(五)推进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;拟订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,负责农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和检查考核。
(六)指导高效生态农业、设施农业、休闲观光农业、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,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;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。
(七)负责农业科研、教育、技术推广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的管理;组织农业重大科技课题协作攻关与技术开发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评定、推广、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农业教育、培训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、推荐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动植物防疫、检疫,种子种苗、种畜禽管理,食(药)用菌种管理,农药、化肥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、农机监理,兽医卫生监督、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、农业技术推广等农业行政执法工作。
(九)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,组织标准的推广和实施;负责农业“三品”(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)的申报和认证工作。
(十)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保护工作;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,设施农业建设以及农机产品质量检验、鉴定及认证管理。
(十一)主管全市农业涉外事务,组织开展国内外的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;做好农业对外招商工作,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,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,推动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。
(十二)指导粮油、畜禽产品、蔬菜、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。
(十三)指导开展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;负责农村能源的推广管理工作;负责耕地质量提升工作;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、土地整理、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。
(十四)指导全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,做好农民信箱工作;预测并发布农业新品种新技术、农产品供销、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。
(十五)指导全市国有农场和农业事业“三场”的经营管理和建设工作;主管市本级农垦企业的改制工作。
(十六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联系方式:
邮箱:jhtyt@jhnyj.gov.cn
电话:0579-82050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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